各院(所):
为做好我校2022年“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研究生“学术之星”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 以德为先、品德高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
2. 学风优良,崇尚学术道德;
3. 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硕,在学术科研、项目攻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所研究的领域内已经取得优异成绩。
此处的成果是指申请人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以上海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合作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和其它成果等。
4. 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二、评选对象与评选人数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共评选“学术之星”及“学术之星”提名奖各5名左右;为保证评选质量,采取宁缺毋滥原则。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各给予获得“学术之星”奖的学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获得“学术之星”提名奖的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对于“学术之星”及“学术之星”提名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由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院(所)评选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学院(所)的初评工作。
评选工作的程序是:个人申请、学院(所)推荐、学校评选、发文公布。
1. 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
各申请人应于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