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
为做好我校2018年“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研究生“学术之星”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以德为先、品德高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
3.学风优良,崇尚学术道德;
4.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硕,在学术科研、项目攻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所研究的领域内已经取得优异成绩。
此处的成果是指申请人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以上海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合作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和其它成果等。
5.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二、评选对象与评选人数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共评选“学术之星”及“学术之星”提名奖各5名左右;为保证评选质量,采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各给予获得“学术之星”奖的学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获得“学术之星”提名奖的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对于“学术之星”及“学术之星”提名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人。对于“学术之星”及“学术之星”提名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由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院(所)评选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学院(所)的初评工作。
评选工作的程序是:个人申请、学院(所)推荐、学校评选、发文公布。
1. 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
各申请人应于2018年10月28日前向所在学院(所)提交报名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初评
学院(所)应于2018年11月6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需按名次排序)。
推荐人数总数不超过本院(所)学术型研究生总人数的1%,总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所)可推荐1人;如属特别优秀的,可以不受比例的限制,但最多不超过3人。
3.学校评选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综合申请人科研成果和现场答辩情况,评选产生“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候选名单。
学校评选工作小组会议确定“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名单并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学校发文公布“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正式名单。
四、罚则
严明评选工作纪律,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如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将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对已获“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称号的研究生,如经认定有上述行为的,将取消称号、追缴奖金并严肃处理。
请各院(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我校2018年“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工作。
请于2018年11月7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交到研究生院楼101室(电子版同时发至yjsxwb@mail.sh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021-65903590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 “学术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上财研﹝2016﹞49号).pdf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11日
发布时间:2018-10-11
阅读量:1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