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方式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展开,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有关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1.进一步突出创新,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倾向等作为选拔博士生的重要评价标准,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3.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所)复试和录取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3.各学院(所)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人选由各学院(所)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三、复试
1. 复试分数线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我校整体情况拟定校复试分数线的指导性意见和复试与录取原则,各学院(所)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本学院(所)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将于3月29日起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陆续公告。
2. 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应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我校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携带以下证明,于2018年4月2日-4日或8日-10日期间8:30-11:00或14:00-16:30,前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研究生院楼105室)办理: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②考试证或复试通知;③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非学历教育硕士仅需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须出示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原件及校级研究生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证明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有关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方法请见http://renzheng.cscse.edu.cn/);报考前已经申请以同等学力报考并获得通过的考生出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已获得的复试成绩无效。
3. 健康状态申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 “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并下载复试通知。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递交科研创新评价材料
进入复试的考生,应在参加复试前将有关材料交送至报考学院(所),具体要求详见《关于我校2018年博士生考生递交科研创新评价材料的通知》(https://gs.shufe.edu.cn/Home/NewsDetail/1918)。
5. 复试具体安排
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环节、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考生可于3月29日后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复试具体安排,获取复试通知。
6.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成绩占比+复试成绩(面试+科研考核能力)×复试成绩占比。各学院(所)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权重见下表:
复试学院/专业 |
初试成绩占比 |
复试成绩 |
||
复试成绩占比 |
面试满分 |
科研能力考核满分 |
||
人文学院 |
50% |
50% |
70分 |
30分 |
经济学院 |
60% |
40% |
75分 |
25分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0% |
50% |
70分 |
30分 |
法学院 |
50% |
50% |
70分 |
30分 |
商学院 |
60% |
40% |
60分 |
40分 |
四、录取
各学院(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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