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之要求,现制定上海财经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及受理工作安排。
一、选派目标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通过我校签约的中外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二)选派专业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计划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国家留学基金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要求
(一)基本要求
申请人须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二)申请对象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
申请对象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
申请对象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生、硕博连读生硕士阶段)。
申请联合培养硕士项目的申请人须承诺若未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将继续执行我校和有关国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短期交流项目按期派出,不得擅自放弃。违约放弃者在校期间将不再被推荐任何奖项的申报。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三)外语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我校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学生申请、院(所)选拔推荐、经校内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并经校内公示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录取结果。
联合培养硕士生项目申请人须先经研究生院审核并参加面试选拔,通过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外方合作学校推荐,申请外方院校录取通知。
申请人所在院(所)及研究生院将对申请人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五、选派流程
(一)2月9日前,已通过面试选拔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提交符合留基委要求的外语成绩。
(二)3月7日前,申请人登陆上财门户——国际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请(操作方法参见附件1),并向所在院(所)提交申请材料。
(三)3月9日前,各院(所)审核申请材料,完成选拔推荐。
(四)3月10日至20日,研究生院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公示。
(五)3月20日至4月3日,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申请。
(六)4月4日至12日,研究生院系统审核并将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4月至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六、申请材料
(一)《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留学申请表》
(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注:推荐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签名后提交。
(三)《单位推荐意见表》
(四)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五)学习计划(外文)
(六)国外导师简历
(七)成绩单复印件
(八)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九)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十一)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另需提供)
(十二)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另需提供)
(十三)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另需提供)
(十四)我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另需提交,由学校提供)
各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相关表格查阅下载可至研究生院主页-综合服务-下载专区-国际交流相关下载(http://gs.shufe.edu.cn/Home/NewsDetail/555)。
除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外,获得校推荐资格的候选人须于3月20日至4月3日期间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将由学校统一上传)。
七、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学生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三)留学学生派出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教育与培训。明确学习计划,按期办理出国手续;同时,接受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各院(所)应督促学生及时办理出国手续、保证按期派出。并于12月20日前将“2018年度公派留学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研究生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学生派出后,应加强对其的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
(四)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学生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留学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六)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的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七)获得留学资助学生的有关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项目相关信息可查阅国家留学网——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1)。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35072921
联系地址:国定路777号研究生院1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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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5日
发布时间: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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